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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
我公司南京高淳项目部邀请甲方项目总和监理单位,与项目部成员一同举行了“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的活动。该项目部管理人员-张强就安全教育的内容、从业人员享有的权利和十项安全措施这3点对参训人员进行了宣贯,并组织全员进行了现场演习的活动。
(一)安全教育的内容一般包括: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安全管理理论及方法教育。
1、 全生产思想教育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典型经验及事故案例教育。
2、 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主要包括一般生产技术知识教育、一般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3、安全管理理论和方法的教育
通过教育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
(二)从业人员享有的权利
1.知情权,即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建议权,即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即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拒绝权,即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紧急避险权,即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三)十项安全措施
1、 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即“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2、 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3、 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限位保险装置齐全,安全可靠,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 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保护。
5、 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6、 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7、 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8、 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9、 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10、 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坡等危险地区应设警示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